1. 可以透過電話、郵寄、傳真、E-mail或是親自臨櫃的方式來申訴。
2. 我們會依據分類將問題分配到該負責的業務承辦人。
3. 假使您反應的問題可以即時處理,我們現場處理的人員會負責協助處理。
4. 若您使用E-mail(意見橋),我們在3天內會將處理結果上網回覆。
5. 若屬於未能及時處理的項目,我們將進行協調處理,並於7天內將處理的結果上網回覆。
本所聯絡方式如下: 總機:04-25811704 傳真:04-25810946 首長信箱:ming0930@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