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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適用對象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01
  • 發布日期: 2024-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