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懷孕婦女產檢補助,與健保享有相同福利 新住民來台後,除有受雇者得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始可參加全民健保。 有鑑於產前檢查是為了保護孕婦、胎兒健康及預防孕期與臨產時可能發生的問題,以俾及時發現及時提供妥善之防範或治療,故產前檢查是孕期保健的重要措施之一,有益於孕期、分娩及產後期間之母子安全。 為持續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之生育健康,使渠等於懷孕期間,均能受到規律的產前檢查措施,保護其母子健康,本署編列預算提供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服務,與國人享有相同產檢補助服務。 詳情請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